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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意见》大力促进仿制药研发

发布时间: 2018-09-18 11:38:20   |  来源: 中国医药报   |  责任编辑: 张丰

 

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促进仿制药研发、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与使用三方面15条措施,促进仿制药研发,保障百姓用药需求。

《意见》特点有三:一是推进以满足临床需求为导向的仿制药研发。依托现有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立跨部门的药品生产和使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和发布药品供求情况,形成全省鼓励仿制的药品清单,引导企业科学、合理立项。整合国内外技术、人才等资源,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协同攻关,以临床用药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医药健康产业链的融合发展和转型升级。加强仿制药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开展药品领域专利预警分析。

二是倡导以提升质量为核心的技术革新。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参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不断提高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质量,提升仿制药制造水平。加强对仿制药研发、生产、流通及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建立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和追溯制度。支持企业引进先进管理体系、经验和关键工艺技术,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推动仿制药产业国际化。

三是完善以实现用药可及性为目标的政策保障。对全国同品种前三家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企业,以及按期通过评价的企业给予奖励。积极落实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对仿制药企业经认定为高新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落实医疗机构短缺药品信息“每月零报告”制度。对于新批准上市、集中采购入围总数未达到三个(不含原研药)的仿制药,由医疗机构提出备案采购申请,经评审通过后上网采购。完善医保支付和集中采购政策等措施,促进仿制药替代使用。(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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