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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为仿制药研发应用开“绿灯”

发布时间: 2018-09-14 10:11:05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张丰

 

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仿制药供求对接、加大仿制药技术攻关力度、做好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获得国家重大专项或重点研发专项的项目,按国际财政资金实际支持额度的10%予以配套支持;对科技型企业取得仿制研发药技术成果后,按上一年研发投入的10%补助;对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实验室和企业院士工作站,每年选择遴选一批发挥突出作用的,每家单位给予资金支持50万元。

《实施意见》包括将仿制药及时纳入采购目录、促进仿制药替代使用、发挥基本医疗保险的激励作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价格政策等。其中,将与原研药质量、疗效一致的仿制药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并在药品采购平台上予以专门标注,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便于医患双方选择使用;要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确保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同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记者衣晓峰 通讯员史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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