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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药”齐下治“顽疾”

发布时间: 2018-09-06 10:18:08   |  来源: 中国医药报   |  责任编辑: 张丰

 

为整顿治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2017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出台了《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经过一年努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乱象有所遏制,但问题仍然不少。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之所以成为“顽疾”,有三个方面的主要原因。其一,欺诈、虚假广告的发布者、制作者,食品、保健食品营销者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淡薄,见利忘义,置必须承担的主体责任于不顾,甚至铤而走险违法犯罪。其二,食品、保健食品品种繁多,其欺诈和虚假宣传涉及的环节多,监管范围广、链条长、部门多,监管不足以覆盖各环节,力度和广度也有限。其三,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有“市场”。人类梦想健康无疾,老年人更是害怕生病,一些不良之人正是利用人们的这种心理谋取不义之财。

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需要对症下药、持之以恒。

要下好治“主体责任不落实”之药。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关键要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按照《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的规定和《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承担相应主体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保证标签标识和广告宣传真实、不含有虚假声称;经营单位也应承担相应主体责任,确保销售食品、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真实;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应承担法律责任,食品、保健食品交易网站、电视购物频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以及为会议营销提供场地的宾馆、会场等开办者、出租者,应当依法审查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对经营者利用其所提供的平台、场所进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广告发布单位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应对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加强审查,依法履行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此外,进口商也应承担相应主体责任,对其进口的食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标签真实承担法律责任。

要下好治“监管合力不足”之药。各相关部门对于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责任和任务已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中明确,但合力有待增强。各有关部门要把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切身利益放在最高位置,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切身利益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遇事讲政治、有担当,不推诿扯皮,主动靠前,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各负其责。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要珍惜名誉,拒绝发布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广告。对在广告中对食品、保健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广告监管部门要依法处罚,决不放过;对食品、保健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规坚决责令其暂停销售,并向社会公布,决不手软;涉嫌犯罪的,司法机关要依法严打,决不姑息。

要下好治“容易上当受骗”之药。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最近的一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84%的市民表示身边有老年人被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忽悠”。很多老年人“中招”的重要原因是内心孤独,因此,年轻人要多陪伴家里的老人。同时,要每年定期带老人体检,让老人对自己的身体情况有一个全面、准确的了解,做到有病早治、无病早防。此外,还要大力做好科普宣传工作。开展科普宣传时,要采取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方式方法,向他们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和健康方面的科学知识,这样既有利于老年人防骗,又有利于他们自我保健。(黄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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