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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要源头预防

发布时间: 2018-08-29 11:33:52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张丰

 

8月27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审议。

二次审议稿增加如下规定:一是突出源头预防,规定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二是强化重点监管对象责任,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将自行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将相关义务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同时规定相应法律责任。(首席记者叶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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