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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加强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

发布时间: 2018-08-24 15:01:19   |  来源: 云南日报   |  责任编辑: 张丰

 

8月23日,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预警公告,并将通过加强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案件查办等措施,对可能发生的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防控预警公告指出,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大多数情况用于非创伤性外用。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会导致心慌、心悸、心律不齐等,甚至导致心肌麻痹而死亡;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一经发现,依法严厉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与此同时,我省将加强宣传教育,让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防控知识进党政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餐饮服务单位、进社区、进农村,并警示餐饮服务单位。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对餐饮服务单位违法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泡酒),一经发现,将依法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据了解,草乌、附子等含乌头类生物碱,毒性很大,普通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毒性。我省部分地区长期以来有秋冬季节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进补的民间习俗,导致中毒事件屡有发生。(记者陈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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