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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仿制药企享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 2018-08-24 10:14:47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张丰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规定,仿制药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引导企业精准开展药品仿制,鼓励企业仿制临床必需但供应短缺的药品、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罕见病治疗所需药品、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儿童使用药品、专利到期前一年尚没有提出注册申请的药品。

《意见》提出,要及时将仿制药纳入采购目录,发挥基本医疗保险的激励作用,促进仿制药替代使用。对临床必需、价格低廉的品种,有关部门要采取针对性措施,通过完善采购供应使用政策等方式给予支持,同时进一步优化审评审批流程,提高仿制药上市审评审批效率。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明确仿制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仿制药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少并且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对仿制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取消备案。(记者张清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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