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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事权改革是推进医改的及时雨

发布时间: 2018-08-20 10:05:21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张丰

 

近日,国务院公布《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推动建立医疗卫生领域可持续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并平稳运行。《方案》对医改深入推进是及时雨,将为各地公立医院改革啃下硬骨头提供助力。

当前,财政支出责任和地方财力不匹配,导致医改在各地进展程度不一。一些地方尽管获得县级医院或卫生院建设中央专项补助,但由于需要配套的地方财政投入跟不上,导致项目停滞或流产,或者具有申请项目资格但不敢申请。再如,实行药品零差率之后所需的政府补助,对一些医院而言至今仍是“画饼”,根源就在于地方财政囊中羞涩;尽管中央财政为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民医保制度年年拨付巨额资金,但仍有极个别的地方无法根据要求配套财政支出。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一份关于《我国政府间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的论文显示,2008年~2014年,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卫生方面的支出比例基本维持在3∶7的水平,在公共卫生服务方面,中央财政事权承担比重较小。2017年,全国财政医疗卫生支出预算为1404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为3982亿元。基本反映出在医疗卫生领域,地方财政支出份额不小。

在此现状下,明确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关系重大。《方案》分别划分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4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上划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这些内容在制度层面划定了中央、地方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同时明确了具体支出比例,有助于解决导致政府间责权边界模糊、共同事务泛滥、行政效率偏低的问题,有利于地方财政明确预期、统筹财力,更好地协调本地经济社会发展。

在促进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的同时,《方案》也为感受到支出压力的地方政府解压。《方案》提出,适度强化中央权责,并明确“对地方政府合理制定保障标准、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除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等资本性支出可通过依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安排外,主要通过上级政府给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弥补”。

在《方案》出台之后,还须进一步细化为行动,从易到难、兼顾公平与地区差异、分阶段推进,落实为各级财政的预结算表格。(叶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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