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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修订食药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8-17 10:28:52   |  来源: 中国医药报   |  责任编辑: 张丰

 

近日,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新修订的《成都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办法》对新增奖励金计算方式、调整奖励金计算比例、提高单次奖励金额、细化重奖标准等八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办法》主要有三个亮点:大幅提高了奖励金额。主要体现在将按“涉案货值金额”计算奖励金,修订为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金额”计算奖励金;将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重奖标准仍为最高60万元)。同时,细化了重奖标准:举报人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且已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等,以上可作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并可以突破标准给予但不超过60万元奖励。另外,新增有关司法判决等事项的举报奖励。对于被举报人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予以确认追究刑事责任,且司法机关未对举报人予以奖励的,规定了奖励标准。(杜然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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