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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药税改后降幅2%~6%

发布时间: 2018-08-17 10:25:59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张丰

 

抗癌药品价格是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进口抗癌药品关税降至零,原16%增值税可选择按3%简易纳税征收。对于这样的一加一减,部分患者和媒体解读认为相当于药价能降低近20%。不过,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组织专家测算后提出,税改后大部分抗癌药品实际价格下调幅度主要集中在2%~6%之间。

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副院长丁锦希、讲师李伟从专业角度进行分析后认为,主要原因包括3个方面:一是降关税涉及品种范围小。在原有关税税则中,进口抗癌药品中的单克隆抗体和其他生物制品原关税即是0%,并未产生影响;同时,小分子化学药品原关税为2%,降为零后对价格仅有小幅度影响。二是增值税计税依据发生变化。假设A药品出厂价800元/盒,经销商以1000元/盒的价格销售给医疗卫生机构。在这个环节降税前16%的“一般纳税”是以企业购进和销售价格的增值部分200元为计税依据,应纳税32元/盒;3%的“简易纳税”则以单笔销售金额1000元/盒为计税依据,应纳税30元/盒,所以降税前后差额仅为2元。因此,由于两种纳税方式计税依据不同,应缴纳增值税率不能简单认为“降低了13%”。三是国产药品不存在关税影响。有些生物制品2014年年底前就已采用了3%的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也可能会有企业经测算后仍然选择按照16%的增值税缴税。

丁锦希、李伟建议,政府应建立价格调控引导机制,全面提升治疗严重疾病的高值药品可支付性。一方面,从需求侧着手,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发挥医保“战略性集团购买”能力,促进高值药品以合理支付标准尽快纳入医保。另一方面,从供给侧出发,促进优质仿制药在专利到期后快速上市,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引导药品价格下降。

另据介绍,当前我国药品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利润率在14%~18%,即使按本次降税对终端价格的平均影响为4%左右计算,如果企业不调价,将明显提高企业利润率。从前期媒体报道的医保局与企业沟通的情况来看,已经有辉瑞、西安杨森、诺华等企业主动申请调价。(首席记者叶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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