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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护理院监管引入信用体系

发布时间: 2018-08-16 11:11:50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张丰

 

人口老龄化,养老成刚需,但目前护理院专业服务及整体质量问题突出,令市民不放心。为此,江苏省苏州市卫生计生委、人社局、民政局近日联合出台《苏州市护理院优质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实施方案》提出,力争通过3年重点整治,提升苏州市护理院整体医疗护理质量和专业化水平。

《方案》明确,3年内苏州市护理院要实现护理院卫生监督覆盖率100%、建档率100%、护理院执业人员培训率100%、护理院信用等级评价完成率100%。同时,建立健全护理院客户评价体系,年度客户评价监督抽查率不低于10%,护理院优质服务满意率要达90%。

据苏州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倪川明介绍,目前,苏州共有57家护理院,护理院的医护人员大多是年龄偏大的退休医务人员及执业助理医师,人员流动性大;护工多为城市下岗工人、农村务工人员,年龄普遍偏大,且多数没有经过系统培训,缺乏专业的护理知识及技能,难以满足住院病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服务需求。

苏州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书记、主任谭伟良说,这些问题客观存在,也是苏州对护理院整改提升的发力点。《方案》可概括为一个体系、三大行动、五项措施:一个体系即建立护理院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三大行动为依法执业专项行动、提升医疗护理质量专项行动、改善服务专项行动;五项措施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推动统一协同监管、建立完善诚信体系及加强社会宣传教育。

谭伟良指出,分类监督、动态监管是3年行动计划的一大亮点。苏州将建立护理院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将护理院信用等级划分为诚实守信(A级)、守信(B级)和失信(C级),应用部门联合奖惩措施,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既往投诉举报集中、检查中问题突出的护理院将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对问题比较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建立信用数据归集、评价、修复等标准体系,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跨部门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特约记者刘兰兰 记者程守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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