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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品种说明书 推进安全性再评价
加强中药注射剂监管路径明晰

发布时间: 2018-08-07 10:59:48   |  来源: 中国医药报   |  责任编辑: 张丰

 

5月29~6月14日,国家药品监管局相继发布公告,决定修改柴胡注射液、双黄连注射剂、丹参注射剂、天麻素注射剂的说明书;7月3日,国家药监局再发公告,修改清开灵注射剂和注射用益气复脉(冻干)的说明书。这些修改多数集中在安全性内容上,或增加了儿童、孕妇等特殊人群禁用或限用的内容,或增加不良反应的相关内容以及警示语。在不到两个月时间内,国家药监局五次发布关于中药注射剂修改说明书的公告。如此密集的政策信息发布,让社会和业界再次聚焦中药注射剂。有关人士认为,加强中药注射剂监管已成大势所趋。

在中药不良反应报告中占“大头”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2017年)》显示,中药注射剂是中药不良反应“重灾区”。2017年中药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中,注射剂和口服制剂引起不良反应/事件所占比例分别为54.6%和37.6%。2017年中药严重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按照给药途径分布,静脉注射给药占84.1%。

与如此高的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不匹配的是,大多数中药注射剂产品说明书极为简单,其“不良反应”项往往是“尚不明确”。当然,这同样是大多数中药产品的“通病”。

一位王姓小学生家长表示,孩子小的时候用过不少中药注射剂,“原来认为不良反应不明确就是没有,总觉得比不良反应多的药更安全,但仔细想并不是这样”。

此次,多个中药注射剂的说明书修改均要求标注“儿童禁用”。以柴胡注射液为例,其修改原因有四方面:一是其不良反应报告数量呈增长趋势,其中儿童严重病例报告较多;二是该品诞生于特定历史环境下,其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证据尚需进一步确证和完善;三是仅有成人用法用量,无儿童用药规格和剂量单位,且缺乏系统的儿童用药研究证据;四是临床不合理使用现象较严重,增加了儿童用药安全风险。

安全用药从完善说明书做起

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以来,已经有40多个常见中药注射剂被要求修改说明书,注明儿童和孕妇禁用或慎用,并对“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项目进行修改。

至于说明书中作出“儿童禁用”或“特定人群禁用”修改的标准,按照我国药品监管相关要求,如果一部分人群使用药品所获得的治疗获益小于药品带来的风险或伤害时,就应考虑采取禁用等风险控制措施,最大限度保证公众用药安全。

有临床专家分析认为,儿童使用注射剂不良反应报告比例较高的原因之一为临床不合理用药,存在超说明书适应证使用、混合配伍、不谨慎联合用药、未严格遵从临床操作规程使用等情况。“完善加强说明书管理非常必要。”该专家表示。

中药注射剂的命名管理不严也容易产生用药误导。“问药师”公众号创始人冀连梅提出,一些中药注射剂的命名存在夸大和暗示疗效,从而误导患者的现象。我国现行法规对中药注射剂命名的要求和化药注射剂要求不同,后者必须使用不能暗示疗效的通用名称。

去年以来,新版医保目录限定常用的26种中药注射剂只有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才能报销。其原因是“大医院的抢救能力强,一旦发现严重过敏等不良反应,能更及时地抢救”。记者调查发现,像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儿童医院等公立三甲医院,极少使用中药注射剂。

临床上,中药注射剂并非无可替代,注射剂禁用后并非无药可用。以常用于儿童退烧的柴胡注射液为例,完全有更安全的药物可选择。“口服退烧药对乙酰氨基酚和布洛芬临床使用已经非常成熟,而且有效,不良反应相对较少,没有必要冒着严重不良反应的风险给儿童使用中药注射剂。”冀连梅表示。

再评价不可回避

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中提出,提高中成药质量水平,积极推进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2017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也提出,开展药品注射剂再评价。要求“根据药品科学进步情况,对已上市药品注射剂进行再评价,力争用5~10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中药注射剂再评价渐行渐近,成为药品审评审批改革中必须关注的课题。

在去年10月的一场新闻发布会上,针对广受社会关注的中药注射剂,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中药注射剂不仅要评价安全性,还要评价有效性。

目前,我国现有中药注射剂品种130余个,涉及产品批文近千条。启动中药注射剂再评价工作,意味着这些品种将面临大考。(记者刘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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