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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迎接医卫监管“3.0时代”

发布时间: 2018-08-06 10:44:07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张丰

 

《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综合监管领域有了整体规划和统一部署,相关工作有了新目标和新要求。专家表示,这次颁布的《指导意见》,无论是从监管目标设定、监管原则、监管事项和监管内容等都紧紧围绕医疗卫生领域涉及广大公众各项利益的方方面面,依法构建科学严密规范的监管制度,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体现了一切为了人民健康的治理理念。

适应发展改革

建立监管体系势在必行

医疗卫生行为直接影响国民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由于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产品、外部性、自然垄断和信息不对称等特殊性,“市场失灵”在所难免。中华医学会副会长饶克勤认为,加强综合监管的目的,一是实现政府健康中国建设和深化医改的目标,确保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公平可及,维护国民健康、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以及增进社会福祉;二是实现全行业管理的机制,确保医疗卫生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和绩效,矫正弥补市场失灵,打击欺诈行为,调控服务价格,确保服务供给方诚实公开。

中国人民大学医改研究中心主任王虎峰表示,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深入持续的改革,体制机制正在发生深刻的转变,在旧的问题得到解决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随着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多元办医格局的形成,所有制的成分更加多元。在这种新的发展与改革的格局下,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全方位的监管体系势在必行。同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综合监管是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科学适宜的监管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薛澜表示,从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角度出发,《指导意见》敢于直面医疗卫生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以主动积极,勇于担当的精神,以社会风险系统治理的先进理念为指导,以社会监管和社会治理的系统方法为支持,以建立全行业全过程的综合监管为重点,回应基本健康需要和多元健康需要,建立适合发展新形势的监管体系,是负责任的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举措,充分体现了健康中国发展战略和小康社会建设的根本要求。(下转第3版)(上接第1版)

新一代监管模式

做好全过程监管

2016年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提出,要着力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努力在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上取得突破。专家表示,进入新时代,医疗卫生改革发展面临着不断涌现的新挑战,最为突出的是行业监管和综合治理问题。

“当前,全方位、全过程的全面健康服务模式不断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中各类新技术、新主体、新业态快速发展,医疗卫生领域的开放性和复杂性不断提高,日益复杂多元的各类主体不断涌入医疗卫生行业,给新形势下有效监管医疗卫生行业提出了重大挑战。”薛澜表示,任何有效的监管体系必须覆盖医疗卫生服务领域中的各类行业形态、服务过程的各个环节、服务过程中的各类要素,以及各类所有制、各类投资主体、各类经营性质服务的提供主体。

此前,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模式大体经历两代。第一代监管模式为行政管控,将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视为行政系统内下属单位的旧的治理模式,采用内部一体化的行政管控来完成对相关服务的质量控制。第二代监管模式虽然跳出了传统的行政体系,但仍然采取就事论事,强调外部检查监督为主的监管模式,但从社会性监管领域风险事件频发、事件发生后的运动式高压整顿、导致监管体系疲于应付的现实来看,此类治理模式的局限性比较明显。

为此,薛澜将“积极主动、综合协同的监管体系”称为“新一代的监管模式”,“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采用全行业全过程的综合监管思路,有利于整合各类监管主体的资源和能力,在更为综合集成的平台上实施信息集成、资源整合、权力适当集中,从而以提高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过去的监管工作比较重视事前审批,现在要把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监管做好。”王虎峰表示,在医药卫生领域,监管工作的专业性较强,人民群众对监管质量的要求很高,监管涉及的链条很长、面很广,既要强化政府在综合监管中的责任,同时又要坚持社会共治,通过全面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和专业组织的帮助作用,通过社会舆论的监督,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的形成。

“精准治理”时代

创新保证监管活力

江苏省苏州市卫生计生委主任谭伟良认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为现代医院管理、分级诊疗、全民医保、药品保障供应4项医改任务提供了重要保障和有力支撑,标志着医疗卫生行业监管即将进入“精准治理”时代。同时,综合监管制度建设也将是一个复杂的长期过程,需要凝聚各级政府部门和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需要国家顶层设计,也需要地方探索和总结经验。

苏州市是江苏省综合医改试点城市,在综合监管制度改革中积极探索地方性经验。谭伟良介绍,从理念上,苏州加快转变监管理念,医疗行业监管由原来的注重关口前移、过分依赖行政审批手段,以“批好”代替“管好”、转而强调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从主体上,苏州突出社会共治,形成以政府为主导,行业组织、社会公众、舆论媒体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共享型共治格局;从策略上,苏州实现以医疗卫生服务要素、质量安全、机构运行为重点的全流程监管,构建多维度、整合性发展的综合监管制度体系。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张晋表示,近年来,湖北省以问题为导向,以信息化、智能化为支撑,拧紧行业监管责任链条,强化综合监管,在提升医疗质量水平、保障群众权益、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广东省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罗乐宣表示,深圳市在深化医改中,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完善多元化监管体系,强化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推动监管重心转向全行业监管。

“不断创新才能保证监管的活力和效率。”王虎峰建议,今后要建立综合监管结果的协同利用机制,把综合监管的工作同医药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额、重点专科设置、政府财政投入、评优评先等挂钩。(首席记者 叶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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