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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重拳整治“回流”药品

发布时间: 2018-07-25 10:49:05   |  来源: 中国医药报   |  责任编辑: 张丰

 

日前,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关于严厉打击购销回流药品违法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全省食药监管系统持续深入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违法经营行为整治行动,规范药品购进渠道,遏制“回流”药品经营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食药监管部门要结合日常检查、GSP跟踪检查、投诉举报和稽查办案等反馈情况,对辖区市场用量大、“回流”药品高发品种进行梳理归纳,作为重点检查品种。以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及医院周边药店诊所为重点检查对象,以药品购进渠道为重点检查环节,以索证索票情况等为重点检查内容,以核实计算机管理系统数据与实货信息是否一致为切入点,认真开展监督检查。

对于购销“回流”药品的违法经营行为,《通知》强调,凡符合立案标准的迅速立案查处,彻查问题来源,对涉事药店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事诊所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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