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健康中国> >

国家药监局:丽肤宝美白清爽防晒乳等化妆品质量不合格被查

发布时间: 2018-07-24 11:22:42   |  来源: 中国网   |  责任编辑: 张丰

 

中国网新闻7月23日讯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第10批、第14批化妆品药品不合格通告,共21家企业24批次产品上榜。

据了解,广州尚慧化妆品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经查证明,其中,标示广州市丽肤宝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丽肤宝美白清爽防晒乳为假冒产品。

涉及的标示生产(代理)企业、不合格产品为:广州尚慧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丽雅堂美白防晒乳SPF30,广州市丽肤宝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丽肤宝美白清爽防晒乳,广州市可秀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市莱仕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瑞雨丽·莱仕防晒霜SPF35,天芮(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代理的法国天芮羽薄臻效润白防晒乳SPF30+ PA+++和天芮羽薄轻滢凝妍防晒乳SPF25 PA++,福建双飞日化有限公司〔委托方:青蛙王子(中国)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青蛙王子防晒乳液(清爽型)SPF20,武汉润禾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谷幽兰防晒霜,广州嘉瀛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嘉瀛染发膏,台山高富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艾的染发膏系列(沙金色)。

同时,江西德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等13家企业生产的14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包括,江西德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木香顺气丸、河北仁心药业有限公司、江西樟树成方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永州市永靛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廉江市华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西贵港市绿之源种养发展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张掖市恒利中药材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6批次羌活、四川子仁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石淋通颗粒、赤峰维康生化制药有限公司、甘肃省西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2批次维U颠茄铝胶囊、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金胶囊、浙江惠迪森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注射用拉氧头孢钠。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对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责令相关生产(代理)企业限期改正后可继续上市销售。要求重庆和黑龙江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假冒产品。(李祎然)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