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健康中国> >

【食安法百问百答】修改过期食品的生产日期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 2018-07-23 14:23:45   |  来源: 中国医药报   |  责任编辑: 张丰

 

法律条文

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案例解读

某公司是一家经营肉制品的公司。2017年2月,当地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公司将过期火腿重新打印生产日期后再次销售。执法人员立即到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检查发现,在该公司一个非常隐蔽的库房内堆满了各种火腿肠、腊肉等包装食品,工人正在擦拭商品上的生产日期,然后用打码机、封装机等包装设备进行再次包装。据该公司工人交代,这些商品早已过期,为了节省成本,他们撕掉库存产品外包装,用打码机在空白食品袋上打上新的生产日期,进行重新包装。监管部门将所有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肉制食品查扣,并对这些肉制食品的流向做进一步调查。

专家说法

食品的生产日期是在生产线上完成所有工序之后,经过检验并包装成为可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成品时的日期和时间。其主要目的在于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根据生产日期的提示来食用;同时监督生产厂家和经营者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在生产日期的时间范围内生产和销售商品。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本案中,该公司对过期食品重新进行生产日期喷码后继续销售,违反了法律规定,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句话点评

食品的生产经营应严格遵照生产日期进行,生产销售过期食品不仅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也会影响企业自身的形象,还会受到法律制裁。(本文摘自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的《看图读懂食品安全法》)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