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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建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制度

发布时间: 2018-07-23 10:10:31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张丰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民政局、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制度的通知(试行)》,对救助对象认定条件、救助方式与标准等进行了明确。《通知》在原有的救助范围基础上增加“符合相关规定的成都市因病致贫家庭”。根据规定:对因病导致其家庭的医疗支出费用较大,在上一个自然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累计在4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超出4万元的部分按30%的比例予以救助;个人负担住院医疗费用累计在10万元以上,超出4万元的部分按40%的比例予以救助。(记者喻文苏 特约记者范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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