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健康中国> >

潍坊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无缝衔接

发布时间: 2018-07-16 13:29:23   |  来源: 中国医药报   |  责任编辑: 张丰

 

日前,潍坊市政府办公室同时印发《潍坊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格证管理办法》)和《潍坊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市场准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市场准入监管办法》),两个办法已于7月1日实施。

《合格证管理办法》明确,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指将所生产食用农产品用于销售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其他各类生产主体。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出具主体为“谁生产销售,谁出具合格证明”。《合格证管理办法》还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进行了划分: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其产品收获、屠宰或者捕捞上市前,应当确保其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安全标准,按照规定开具合格证,并对合格证的真实性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用于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食用农产品交易后,持有者对其持有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市场准入监管办法》从经营责任、管理制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签订质量安全协议书等方面,明确了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的责任。该办法要求,市场开办者应全面落实质量安全承诺,建立质量安全制度,积极协助监管部门开展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入场销售者应严格遵守食用农产品准入规定,以确保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基本实现可追溯。此外,入场销售者应当建立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使用“一票通”;鼓励市场开办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驻快检室,实行第三方托管。

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两个办法的实施,将推动潍坊市实现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无缝衔接,食用农产品监管体系将更加完善,有效保障全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蔚晓贤 李增席)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