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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基层机构纳入公益事业管理

发布时间: 2018-07-11 14:18:39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张丰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提出,用3年时间,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10项目标。到2020年,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立起公益性的管理体制、长效性的补偿机制、激励性的分配制度、相适应的支持政策,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意见》指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非营利的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是凸显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的主体力量。今年,该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部纳入公益事业单位类别进行管理,鼓励按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非政府主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体现其公益性。

《意见》提出,武汉市各区要按照不低于服务人口万分之十二的比例编配基层医务人员。鼓励有条件的区按高于万分之十二的比例配足数量。在编制人数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将编外人员纳入统一管理,保障基层医务人员配备。

《意见》明确,今年内全面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与区级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相当,以保障基层医务人员与区级医院医务人员处于同等收入水平。允许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考核结果进行绩效奖罚,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考核结果自主分配绩效工资。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办法,将不低于40%的经费用于绩效奖励。(特约记者陈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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