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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当药品 8岁孩童险失聪
象山县查处误导消费者营销案件

发布时间: 2018-06-29 10:53:28   |  来源: 中国医药报   |  责任编辑: 张丰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的吴女士听信一家保健咨询服务部的宣传,为8岁女儿购买保健食品并当成药品服用10个月,险致孩子失聪。近日,吴女士向象山县市场监管局投诉,要求保健咨询服务部退还货款1.2万元,并赔偿吴女士女儿的治疗费用。经象山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调解,保健咨询服务部一次性赔偿吴女士8.3万元。

吴女士8岁的女儿患有中耳炎。去年5月,吴女士在邻居家中接触到保健食品推销员,在邻居和推销员的共同推荐下,吴女士听信了“不用去医院、不用打针吃药,只要吃保健食品就能治中耳炎”的说辞。之后,她连续在保健咨询服务部购买了多维锌软糖、磷脂维生素E胶囊、初乳胶囊、乳钙咀嚼片等保健食品,支付货款1.2万元。吴女士的女儿服用10个月后,发现中耳炎不但未好转,听力还日渐下降。吴女士遂带女儿去医院就诊,最终女儿进行了鼓膜切开手术。医生告诉她,虽然手术很成功,但孩子听力可能恢复不到正常水平。如果再迟一些来就诊的话,会致失聪,手术也没有意义。

“女儿的中耳炎最佳治疗时间被耽误,这与店内虚假宣传诱骗我们购买有直接关系。”吴女士边气愤地诉说,边向象山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展示其与推销员的微信聊天记录。

象山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吴女士投诉的保健食品进行核查发现,商品包装标有国食健字、卫食健字、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 Q/DXBJR007J、批准文号等内容,确定属于直销保健食品。该局工作人员认为,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真实信息,不得作虚假宣传。本投诉案中的保健食品使用了夸大商品性能的宣传,存在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误导消费者购买的情形,致使延误了吴女士女儿中耳炎最佳治疗期,应该给予赔偿。同时,象山县市场监管局对该保健咨询服务部的虚假宣传进行调查取证,目前,已进入立案查处阶段。(庞锦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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