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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筑好一张网 共治一江安(美丽中国·长江大保护③)

发布时间: 2018-06-25 15:46:56   |  来源: 人民日报   |  责任编辑: 张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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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抓长江大保护,离不开法治护航。

目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针对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如何通过加强协作、更好地筑牢司法屏障?把对生态环境犯罪“零容忍”落到实处,还需要从哪些方面发力?

近年来,各有关方面围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做了大量工作,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展开秀丽的长江画卷,仍有一些场景令人揪心,比如固体危废品跨区域违法倾倒呈多发态势等。为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近年来,公检法机关重拳出击,不断加强司法保障,完善跨区域协作机制。

探索区域互动合作的司法保障新机制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涉及司法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此,公检法机关正探索建立区域互动合作的司法保障新机制,出台了一批新举措。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2016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出台。2016年12月,最高法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司法合作协同机制的合作框架协议》。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出台,就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出了全面部署和安排。

自2015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启动以来,提起公益诉讼案件,成为检察机关筑牢美丽中国司法保护屏障的重要抓手。今年4月,检察机关探索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跨区划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在江苏南京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要积极探索和开展长江流域跨行政区划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通过指定管辖,以办理跨省区重大公益诉讼案件为抓手,加强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公益司法保护。要积极探索机制建设,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办理一批有导向、有价值的重大公益诉讼案件,实现每办一起案件、教育一片的社会治理效果。

今年2月,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部署长江流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集中打击整治工作。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安部将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对各类环境犯罪“零容忍”,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急需整合各方力量加强跨区域协作

今年5月31日,公安部公布了6起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犯罪典型案件。其中,2017年10月,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侦办了一起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长江环境案。犯罪嫌疑人与浙江一些固废产生企业部分不法人员勾连,用船只将大量危废、固废从江浙等地沿长江运至安徽、江西等地长江沿线岸堤非法倾倒。安徽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打掉了多条由浙江、江苏至安徽非法转移危废、固废的产业链,抓获犯罪嫌疑人29名,查证非法倾倒长江水域的废物1万余吨、涉案源头企业16家。

类似的跨省倾倒固废、危废案件,在长江沿线仍时有发生。不法企业和个人屡屡“以邻为壑”,打击这样的跨省倾倒,急需加强跨区域协作体制机制建设。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形成合力,不断完善适应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新要求的体制机制。长江流域环境资源要素跨区域特征明显,环境要素的流动性、联动性和互补性强,环境资源审判不能单打独斗,需整合各方面力量。

2017年12月,最高法发布了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涉及水污染防治、水资源开发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对于加强长江流域乃至其他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记者从最高检了解到:5月18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省(市)检察长在安徽泾县共同签署《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要建立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坚决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危害长江、淮河、新安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跨省倾倒固体废物的犯罪,强化对生态环境案件的诉讼监督,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构建生态环境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据了解,为加强调查取证协作,该意见明确指出,需要开展异地讯问犯罪嫌疑人、异地询问证人和委托调查取证等工作的,可以请求当地同级检察机关提供协助。接到请求的检察机关应当提供办案场所和技术装备使用等便利,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和鉴定机构提供支持。

今年2月,公安部会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原环保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召开会议,部署长江流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集中打击整治工作。公安部已成立工作专班,指导各地综合运用提级侦办、异地用警等措施强力破案攻坚。

同时,公安部还会同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等11部门建立了打击长江流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打防联动工作机制。针对长江流域非法排污、倾倒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今年以来,公安机关已侦破此类刑事案件15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10名。

遏制污染犯罪须全流域发力

针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长江经济带各省市相关部门正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

今年5月,安徽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在安徽省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中加强检察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要综合运用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公益诉讼等法律监督手段,加强对长江流域水、土壤、大气污染的整治和修复。意见要求,安徽长江流域各级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要做到发现一件、受理一件、及时分流,建立办理案件的“绿色通道”,坚持优先受理、快速办理、专人督办。

今年4月,重庆市检察院开展为期两年的“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重点对水资源保护、岸线资源保护、森林草场和湿地保护等四大领域进行监督,强化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司法保护。

今年5月,湖北省公安厅会同湖北省环保厅、水利厅、农业厅召开视频会议,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8个月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各类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记者获悉:今年6月起,湖北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半的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根据方案,湖北各级检察机关将开展“大走访”,主动走访环保、水利、林业、国土、公安等主要行政机关,以及重点企业、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农村集体组织等,摸排一批有价值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2016年12月,江苏太仓海事局执法人员查获2艘船舶涉嫌在长江太仓水域倾倒垃圾。后查明,这些垃圾是从浙江拉来的。为侦破案件,江苏省公安厅、上海市公安厅、浙江省公安厅联合开展案件侦破调查。江苏海事局前往浙江海盐等地开展了船舶和垃圾运输环节等方面调查,得到了浙江海事部门的大力支持。在公安、海事、环保等部门协作下,查明14艘次共计9700余吨垃圾非法倾倒长江。

今年3月,江苏省公安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江苏海事局6部门共同实施长江流域江苏段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集中打击整治行动,全面摸清沿江八市污染源和污染物处置现状。(记者彭波、徐隽、张洋、蒋云龙、程远州、尹晓宇、智春丽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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