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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六大机制化解医疗纠纷

发布时间: 2018-06-21 14:25:34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张丰

 

2017年与2013年相比,江西省医疗纠纷总量下降了44.2%、扰乱医疗秩序事件下降了95.3%、信访总量下降了87%,呈现逐年下降趋势。这是2014年《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该省在化解医患矛盾,促使医疗执业环境“由乱到治”“由治到安”所呈现出的良好态势。

事前源头有效预防

江西采取三大举措预防医疗纠纷发生:一是坚持创新评优。以省综治委名义在全省开展“江西省平安医院”创建评选工作,营造了争创“平安医院”的良好氛围。二是坚持优化服务。从规范医疗服务、整治医院环境、提高医疗质量、控制医药费用等4个方面89个环节入手,启动“改善群众就医体验”主题活动和“人民至高无上,患者是我亲友”专项服务能力提升活动。三是畅通医患沟通。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都建立健全了患者医疗投诉处理的制度流程,设置了投诉窗口、接待场所和医疗纠纷调处办公室,确保及时接待处理患者投诉咨询,将投诉抱怨在院内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事中调解中立便民

江西建立了医疗投诉以医院处理为主,医疗纠纷以人民调解为主,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为辅的大调解体系。全省各设区市和县(市、区)均建立了第三方调解组织——医调委,医调委市、县覆盖率达到了100%,均具有独立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和调解员工作补贴由当地财政保障。2017年,全省共安排了1300多万元经费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医调中心建立了专家咨询和医疗鉴定制度,全省选聘了1135名人民调解员、5472名医学及法律专家,参与医疗纠纷处理。江西省规定,赔付金额2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必须通过医调委调解等合法途径解决;索赔金额2万元~10万元的医疗纠纷,必须进行专家咨询;对索赔10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责任鉴定。做到未经医调委调解的不赔、责任不清的不赔、以闹取利的不赔,赢得医患双方信服。

事后整改与追责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需要持续改进提高,医疗纠纷解决后不能“事过事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期对医疗纠纷案例进行统计分析,建立医疗纠纷预警机制,形成医疗安全分析报告,并抓好预警通报和整改落实,及时消除医疗安全隐患,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近年来,江西共通报典型案例500余起,并编印了《医疗事故案例警示录》。另外,制定《江西省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调动了医务人员预防纠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17年,全省对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诫勉谈话、经济处罚、暂停处方权等问责,共处分200余名医护人员。

现场处置“零容忍”

将医疗纠纷纳入“法治江西”“平安江西”的重要内容,制定了《江西省医疗纠纷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流程(试行)》《江西省异地患者就医引发医患纠纷的实施意见》《关于维护医疗秩序的通告》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四级响应机制。特别是“公安机关出警人员15分钟内、公安局1个小时内、其他部门人员2个小时内赶到事发地”的规定落实良好,一次出警成功处置率达到95%以上,切实提高了公安机关现场处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在全省开展了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和清理积案专项行动,坚持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实施“零容忍”态度,出重拳、下狠手,依法严厉惩处各类涉医违法犯罪,“逢死必闹”“大闹大赔”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医责险统保有考核

以设区市为单位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将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纳入平安医院考核范围,要求全省各地牢牢把握机构建设、调研组织、方案制定、招标遴选、理赔服务等五个关键环节,按照时间节点积极推进。截至目前,全省100%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1/2以上的基层医院均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累计保费1.1亿余元,医保赔付结案率达95%以上。在全国率先研发出了全省医疗纠纷调处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医疗纠纷大数据,强化医疗纠纷风险预警分析和风险防范,规范医疗纠纷调处各个处理环节。

各有分工重联动

江西建立了医疗纠纷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综治部门负责纠纷预防处理指导协调和对各相关部门和市县的督导,公安部门负责涉医违法犯罪打击,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和医院安防体系建设,司法部门负责推行人民调解,形成了党政主导、综治牵头、部门联动、专业调解、打防结合、法制保障、风险共担的依法处理医疗纠纷工作新格局。3年来,全省多部门联动解决积案和疑难医疗纠纷案件39起,解决长期“赖床”案件12起。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近两年来,对医疗纠纷处理中不作为和慢作为的部门(单位)责任追究3起、约谈4人、一票否决1个县。(记者 徐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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