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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未成年人医疗纠纷需双向帮助

发布时间: 2018-06-06 14:30:47   |  来源: 中国妇女报   |  责任编辑: 张丰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牵动着全社会的心,对于每个家庭来说,孩子患病无疑是令人揪心的大事。治好了病皆大欢喜,如果引发了医疗事故,不仅伤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还会引起医患矛盾。记者从北京市二中院获悉,近年来,未成年人就医引发的医疗纠纷数量呈增多趋势。根据该院对近年来审结的此类案件的调研结果,涉未成年人医疗纠纷案件中,3岁以下婴幼儿患者过半且致残率高,医疗机构被判担责的占七成以上。(6月4日《北京晨报》)

涉未成年人医疗纠纷增加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每个家庭都比较看重孩子,孩子生病,几代人都跟着急;家长对于医疗行为的关注度很高,一些医疗上的小疏忽,发生在成人身上或许不算问题,若发生在孩子身上就算大问题。再如,孩子发育尚不成熟,不仅耐受性差,而且病情变化很快,容易导致医疗差错。涉未成年人医疗纠纷成为医疗纠纷的“重灾区”,是多重因素导致的结果。

由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导致一旦发生涉未成年人医疗纠纷,患方遇到的困难不少。家长很难掌握到诊疗相关信息,且缺乏对医学知识的了解,在取证和表达诉求时处于弱势地位。不仅如此,由于孩子无法准确表达感受,家长难以甄别医疗行为是否合理,发现医疗伤害较为困难。

同时,医方也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在北京市二中院近年来的涉未成年人医疗纠纷案件当中,医疗机构被判担责的占七成以上,比例相当高。诚然,存在诊断迟延、偏差、错误或漏诊,手术操作不当或手术方案选择存在缺陷、用药错误或存在过失等违反医疗常规的行为自然必须担责,但也应该看到,医疗机构确实需要面对一些实际困难:儿科是“哑科”,诊疗相对困难;儿科药品匮乏,只能用成人药品代替;儿科医生紧缺,与患方的交流不够充分,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等。

可见,涉未成年人医疗纠纷的医患双方都有难处,都应该得到帮助。对于患方,主要应该解决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维权难等问题,以更加严格的标准来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在纠纷调解和诉讼过程中,还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医疗的特点,在医疗技术和司法等方面给予患方更大的帮助。对于医方,除了严格规范医疗制度管理之外,还需要考虑儿科等涉未成年人专科的现实处境,改善医生执业状况,让其有时间、有精力、有药品、有更多专门的诊疗设备,为未成年人提供更为缜密的诊疗服务。(罗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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