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召开"尊重知识产权、强化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 2018-04-26 11:11:49 | 来源: 光明网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在第1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25日召开主题为“尊重知识产权、强化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发布“2017年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了解,过去的一年,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积极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2017年1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12月4日,最高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12月20日,最高检会同公安部修订印发《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通过制定这些重要指导性意见或者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在检察司法办案环节得到进一步强化。”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说。
肖玮介绍,全国检察机关加大打击力度,保持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高压态势,依法审查批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知识产权犯罪2510件4272人,提起公诉涉知识产权犯罪3674件6809人。
发布会上,肖玮还介绍,为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和以罚代刑,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80件211人。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86件次,单独挂牌督办了10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重大典型案件,与有关部门联合挂牌督办了29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重大典型案件。
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如何解决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表示,对于具有司法解释规定一般不适用缓刑情形的反复侵权、恶意侵权行为人,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不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检察机关用足用好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把刑事制裁落到实处。”缐杰介绍,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先后出台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不适用缓刑情形、罚金刑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缐杰说,在依法追究反复侵权、恶意侵权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检察机关还积极配合法院综合运用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判处罚金刑、责令赔偿损失、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等惩治手段,从源头上剥夺行为人的再侵权能力和条件,消除再侵权的危险。
记者了解,近年来,检察机关会同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长效机制,加强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司法协作与联动机制建设,完善线索通报、信息共享、证据移交、案件协调等协作机制,着力打击链条式、产业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努力形成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合力。 (记者龚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