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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 2018-04-12 10:37:22 | 来源: 中国医药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通知,要求4月~11月,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检查工作,以督促药品生产企业落实药品不良反应直报工作,推进其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加强上市后产品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据了解,此次检查涉及全自治区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要求各地、州、市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区域内企业开展针对性检查。并要求采取现场查阅文件资料、检查直报系统工作痕迹等方式进行检查,并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付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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