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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公布食药安全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18-04-02 11:18:08   |  来源: 中国医药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在今年食品药品投诉举报“3·31”主题宣传日来临之际,福建省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盘点了2017年的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情况,公布了食品药品安全七个典型案例,以敲响食品药品安全警钟,捍卫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一:某经营场所冰箱存放过期食品案

2017年6月9日,宁德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宾馆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在该单位食品经营场所烹调间的冰箱内发现超过保质期的“扇贝夹饼”,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涉案物品扣押,同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经营的扇贝夹饼13包,并处罚款55000元。

案例二:某医疗机构从无证企业购进药品案

2017年11月9日,福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市某医院进行检查,查获该医院在2015~2017年期间共8次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厦门市某医疗器械公司购进药品氧化亚氮,按照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49600元,罚款138880元。

案例三:某水产摊位销售含有氯霉素的文蛤案

2017年4月26日,宁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依法对福鼎市某百货商场水产摊位销售的文蛤进行抽样检验,结果检出氯霉素。经查实,当事人无法提供文蛤的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没收违法所得43.51元,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案例四:某零售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17年3月20日,霞浦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对霞浦县某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霞浦分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猪肉松挂于干货食品货架销售,生产日期为2016年7月1日,保质期8个月,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对上述物品进行扣押,现场进行拍照。经查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猪肉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罚款58000元。

案例五:某茶叶公司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17年5月19日,柘荣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福建某茶叶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经查实,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15000元。

案例六:某母婴店销售无中文标签奶粉案

2017年4月,蕉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宁德市蕉城区东湖路的某母婴用品生活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无中文标签奶粉。经现场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没收被扣押产品并罚款6000元。

案例七:某店铺油条违法添加硫酸铝铵案

2016年8月,古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进行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古田县某店铺生产经营的油条中疑似添加违法添加剂硫酸铝铵。经查验,送检的油条成品、半成品中铝含量严重超标,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至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依照《刑法》判处该店经营者卓某拘役4个月(于2017年6月13日被逮捕),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三年内不得生产、销售食品;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陈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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