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健康中国> >

以案为鉴 以案为戒
——各地食品药品典型案例集萃之海口

发布时间: 2018-03-23 10:30:24   |  来源: 中国医药报   |  责任编辑: 郭江

 

近日,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向公众通报了食品药品领域典型案例,以震慑食品药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更好地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案例一

海口沐海人食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3日生产的卤制牛肉(五香味),经国家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测发现为不合格产品。经查,该公司生产的卤制牛肉(五香味)货值2380元。监管部门依法没收150袋不合格产品及违法所得,罚款55000元。

案例二

海口秀英佳味蔬菜加工厂于2017年6月25日生产的香脆银丝条(萝卜),经海南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测发现,该产品防腐剂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经查明,该厂2017年6月25日生产的香脆银丝条(萝卜)货值金额800元,违法所得720元。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没收该工厂违法所得720元,罚款5万元。

案例三

按照《海南省2017年食品安全抽样检测计划》工作要求,海口市食药监局依法对海南黎药堂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益智酒(标示生产日期:2017年6月10日,规格500ml/瓶,酒精度32%vol)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产品酒精度项目检测值为35.5%vol,执法人员对照发现该产品的内在技术指标与其标签标注的标准不一致,依法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1032元,罚款1万元。

案例四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海口市食药监局对海口伊源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诺丽果酵素原液粉臻纯型产品进行调查。经查,该产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监管部门依法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600元,罚款5000元。

案例五

海口市食药监局监管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海口龙华佳美都丽化妆品店经营的多种进口化妆品外包装未标注进口化妆品备案号(批准文号),且无法提供这些产品的上级供应商资质、进口批件(备案凭证)、产品检验报告等资料。经调查,该店违法经营未经批准和检验的进口化妆品,违法所得13181.25元。监管部门依法没收未经批准和检验的进口化妆品81瓶(盒),没收违法所得13181.25元,罚款39543.75元。

其余两起典案例包括海南正康药业有限公司销售检验不合格保健食品源生堂牌鱼油软胶囊案,海南强泰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羟乙基淀粉130/0.4氯化钠注射液案,该两起案件当事企业均已被处罚。(记者 范南虹 通讯员 唐静仪)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