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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以案为戒
——各地食品药品典型案例集萃之安徽

发布时间: 2018-03-23 10:30:26   |  来源: 中国医药报   |  责任编辑: 郭江

 

日前,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7十大食品药品代表性案例”。

2017年,安徽省食品药品稽查卫士快速反应、重拳出击,打掉了一批违法窝点,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了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据安徽省食药监局副局长宣庆生介绍,去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立案查处“三品一械”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12299件,办结10930件,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186件,捣毁食品药品制假售假窝点3个,吊销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11家。

案例一

滁州市查处谭某等人制售假药“冬虫夏草”案。该案案值近1000万元,已列为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犯罪嫌疑人谭某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

案例二

淮北市张某等人制售有毒有害减肥胶囊案。张某通过网络从河北、广东购买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胶囊,自行设计、包装后,再通过其开设的网店和微信朋友圈销售。目前,淮北警方已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等4人,相关材料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中。

案例三

铜陵市查处青岛金杜蕾斯贸易有限公司非法生产经营天然胶乳避孕套案。目前,检察机关已经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商标侵权罪对犯罪嫌疑人初某、董某提起公诉。

案例四

蚌埠世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食品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罚没款317052元。

案例五

六安市查处阮某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阮某经营的范成良酸菜鱼馆在菜品中非法添加罂粟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立即停止实施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案例六

安庆市麦某等人生产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麦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没收违法所得11万元,并处罚金22万元。

案例七

安徽金玛神大药房有限公司阜南县田集店销售假药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该店《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杜某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案例八

马鞍山酷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资格审查案。该公司在两家餐饮单位无《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仍为两家单位提供平台服务。公司受到警告,并被处以罚没款67005.4元。

案例九

芜湖万福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从事生产活动,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处罚款。

案例十

合肥市褚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肉案。当事人销售标注有“ibp”“EXCEL”字样无中文标签的牛肉,不能提供有效检验检疫证明、销售清单,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褚某被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标注“EXCEL”字样的牛肉2板,罚没款130184.2元的处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处罚决定,监管部门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宋珍杨成松邢荣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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