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健康中国> >

汾阳两起行政诉讼案终审食药监部门胜诉

发布时间: 2018-03-16 11:12:12   |  来源: 中国医药报   |  责任编辑: 郭江

 

近日,记者从山西省汾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由汾阳市杏花村镇中心卫生院、汾阳市三泉中心卫生院提起的两起行政处罚诉讼案件,经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一审、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汾阳市食药监局胜诉。至此,历时两年的两起行政诉讼案落下帷幕。

2016年3月22日、23日,汾阳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分别对杏花村镇中心卫生院、汾阳市三泉中心卫生院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上述两个单位均有过期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汾阳市食药监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对两个单位均作出了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及罚款2万元的处罚。两个单位均不服处罚决定,提起上诉。两起案件经过两审,确认了汾阳市食药监局行政处罚的合法性。

随后,汾阳市食药监局向汾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强制执行申请。2017年9月18日,汾阳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汾阳市食药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决定强制执行加处罚款。(记者 李平林 通讯员 刘娇娇)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