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健康中国> >

长春提高大病门诊救助比例

发布时间: 2018-02-22 11:10:43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郭江

 

近日从吉林省长春市政府获悉,今年,长春市将提高医疗救助标准,主城区、开发区城乡低保对象基本医疗住院分段救助比例由30%、50%、70%调整为50%、60%、70%,重点救助对象大病门诊救助比例由30%提高到70%。

据了解,长春市实施脱贫攻坚低保支持计划,将城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城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920元。提高专项救助水平,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比例由75%提高到80%,医疗救助封顶线由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到3万元。2018年“两节”期间,该市为城区1.2万名特困供养人员、3.4万户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家庭按每人(户)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自理、半失能、失能分别不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和40%确定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记者马东宇)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