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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联防联控共患传染病

发布时间: 2018-01-30 11:26:24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袁伟轩

 

近日,由贵州省第12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表决通过的《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开始实施。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对易感动物和易感人群进行人畜共患传染病监测,定期通报监测结果;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应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并按各自职责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条例》规定,饲养人应当定期携带犬到所在地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动物诊疗机构注射兽用狂犬疫苗,领取免疫证明。在农村饲养的犬也将逐步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饲养人不得携带未经免疫的狗在户外活动。一旦发现犬的饲养人未对犬进行兽用狂犬疫苗免疫接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规定,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根据应急预案,采取封锁、扑杀、消毒、隔离、销毁、紧急免疫接种、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并做好动物产品市场监管等工作。(记者黄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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