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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坚执锐,守护食药安全——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工作综述

发布时间: 2018-01-26 10:58:16   |  来源: 中国医药报   |  责任编辑: 袁伟轩

 

核心提示

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工作处于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沿阵地,是食药监管工作的“钢刀利剑”,是党和人民群众手中的“刀把子”。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食品药品稽查部门以不怕吃苦、敢打硬仗的务实作风,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大案要案查处,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作出重要贡献。

2013~2017年上半年,全国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133万余件,货值金额总计52.5亿元,罚款金额70.7亿元,没收违法所得8.8亿元,吊销许可证1774件,移送司法机关14431件。

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中有这样一支队伍,他们坚守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沿阵地,持续发挥食药监管的“钢刀利剑”作用,全力做好党和人民群众手中的“刀把子”——他们就是食品药品稽查队伍。

“稽查是一项必须敢于硬碰硬的工作。风雪中蹲守,黑夜里查处,追踪犯罪嫌疑人于千里之外。”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工作人员黄梅这样说。2013年3月,她与同事在不到一个月时间里行程6000多公里,最终挖出货值28万元的售假案件。她堪称夜以继日奋战在食品药品稽查一线众多稽查人员中的一个缩影。

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12月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四个最严”要求,正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

今年年初,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毕井泉针对食品药品稽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要以查办大案要案为重点,强化违法案件大稽查。要推动掺假使假行为入刑,加大对自然人的惩戒。对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要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让败德违法者付出代价,形成震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食品药品稽查部门披坚执锐、恪尽职守,以不怕吃苦、敢打硬仗的务实作风,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大案要案查处,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作出重要贡献。

制度先行

为“大稽查”夯基垒台

稽查工作制度是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依法行政、高效行政的根本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食品药品稽查部门着力完善稽查工作制度体系,全力为构建大稽查格局夯基垒台。

2013年,为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稽查效率,总局稽查局研究制定了稽查局工作规则、重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专题分析会议制度、重大食品药品案情专报制度等17项工作制度,汇编形成《稽查局工作手册》。为规范各地行政执法行为,统一执法文书,2014年,总局发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针对重大案件查办中存在的报告不及时、宣传不规范等问题,于同年修订印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督办办法》,从制度层面规范督办程序、强化办理责任、提高查处效率。

各级食品药品稽查部门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北京、上海、江西、重庆等省市制定了本地区行政处罚程序实施细则和执法文书。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稽查部门联合财政厅制定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河南省局制定印发《河南省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督办管理规定》。海南省局制定《关于对“四品一械”严重违法从业人员实行行业资格进入(资格罚)的实施细则》。

联防联治

彰显“大稽查”格局

2016年,杭州市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制定《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全年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1次,刑事立案50余起,有效加大了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的综合惩处力度。

联合行动、综合治理、多管齐下——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食品药品稽查部门着力构建稽查协调机制,形成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合力,对问题多发领域治理取得较好效果。

在部门合作上,与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国家网信办开展多渠道合作,充分发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机制的重要作用,加强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治理;与海关总署合作开展冻品市场专项整治;与工商总局等开展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与卫生计生委等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

在区域联动上,各地在总局构建的部门合作框架下,不断深化合作内容和方式。西北五省签署了稽查打假区域合作协议,标志着全国华北、东北、华东、西北、西南、泛珠三角五大区域稽查打假协作机制建成。广东省主办的食品药品石龙打假论坛由区域性打假协作论坛,扩展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部门、企业和国际组织共同参与的打假协作平台。北京、天津、河北建立了京津冀食品案件稽查联动工作机制。

记者了解到,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在联合多部门开展食品稽查打假工作的同时,注重发挥食安办作用,以省食安办名义转办、交办、督办各类违法案件线索58件,件件有落实、有报告。

在省级稽查协作机制带动下,市县级稽查协作机制纷纷建立。截至2016年,湘粤桂三省区五市、粤桂八市、深莞惠三市、珠三角七市和粤桂琼九市等在区域协作框架下建立的省际边界协作陆续开展。各成员单位形成联动机制,进一步打破行政壁垒,区域执法协作向纵深发展。

行刑衔接

“大稽查”破局推进

2016年,安徽省滁州市局和凤阳县局联合凤阳县公安局成功查办一起非法买卖有毒物品案。该案被公安部及安徽省公安厅列为挂牌督办案件。案件横跨6省12市县,确认犯罪嫌疑人14人,抓获12人,网上追逃2人。在查办过程中,滁州市局稽查支队全程协助凤阳县公安机关查办案件,在发现案件涉嫌犯罪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两高、公安部以及安徽省有关行刑衔接的规定,及时将行政违法案件转换为刑事违法案件办理,实现了案件查办过程中的行刑无缝衔接。

党的十八大以来,食品药品稽查部门高度重视行刑衔接工作,与公安和司法机关的合作深入推进。

2014年,总局和公安部联合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行刑衔接工作的意见》,从案件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程序、检验鉴定、案件信息发布和涉案物品处置等方面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积极配合两高对《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修订工作。2015年,总局与公安部、高检院、高法院、国务院食安办联合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办法》相关规定,总局会同公安部、高检院建立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共同协调解决两法衔接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案件信息互相通报和对重大案件的督促指导。在辽宁明胶案、上海乳粉案等重大案件查处过程中,及时互相通报案件信息,共同督促指导案件查处工作。

截至2016年,全国已有17个省局联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出台《办法》实施细则或指导意见,就进一步落实《办法》,加强两法衔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稽查部门在行刑衔接方式方法上也有所创新。广东省局与公安厅成立打击食药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省22个地市均成立相应机构。吉林局与公安厅成立联合执法办公室,省公安厅选派4名警官驻省局办公。连云港市局在综合执法处增设驻局公安工作站、检察院派出人员工作站,实现食药、公安、检察等部门联合办案,保障了食品药品重大违法案件的顺利查办。

信息公开

回应社会关切

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是舆论焦点,社会关注的热点。党的十八大以来,总局进一步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为广泛的银杏叶、山东疫苗系列案等重大案件,采取“边办案、边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发布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2014年,总局出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目前,省级监管部门100%设立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网址,县级局案件信息公开网址已有3000多个,各地信息公开意识显著增强。

据统计,截至2016年,符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条件的案件公开率达97.0%;全年公开行政处罚案件数占全部案件总数的74.5%,同比增加14.5个百分点。2017年上半年,全国已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件数量为72426件,同比增长90.2%。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不断丰富行政处罚案件公开方式,海南省局将2014年以来全省食品药品处罚信息集中公开;湖南省通过省政府网站、电子显示屏、新闻发布会、政务短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公开行政处罚信息,社会反响热烈。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食药稽查部门集中打击违法生产销售银杏叶提取物及制剂专项行动,全力清查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严厉打击肉毒素类产品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非法制售避孕套医疗器械案、特大非法制售软性亲水接触镜医疗器械案等,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强力震慑,为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拧紧了“安全阀”,全面展示了我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任、有作为的形象。(记者马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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