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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1年 办理案件1.8万件

发布时间: 2018-01-25 16:08:14   |  来源: 中国网   |  责任编辑: 袁伟轩

 

记者24日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广州、深圳等试点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年来,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处理案件18354件20465人,其中,提起公诉17280件19222人,占同期提起公诉数的49.61%。法院采纳量刑建议13680人,已判决案件中上诉率仅为0.63%。

据了解,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得到从宽处理。2016年9月,全国人大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广州、深圳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同年11月,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深圳市检察院办理的江某等157人特大合同诈骗案,2017年12月在深圳市中院开庭审理。此前,该院在细致审查案情之后,决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该案149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并签署具结书。由于大部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均表示认可,原计划安排45天的庭审只用了14天就全部完成。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适用案件数量多、案件类型广泛、指控采纳率高、抗诉和上诉率低等特点。”广东省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彭章波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政策的重要举措,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可以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广东检方还明确规定,在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应当听取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并将被告人与被害方是否达成谅解协议作为拟定量刑建议的重要考量因素,充分保障被害方权益。

在广东省检察院的指导要求下,广州、深圳检察机关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办案监督,确保诉讼过程合法公正,防止发生被迫认罪、替人顶罪、以钱赎罪的情况发生。

据悉,广州市检方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联合法院、公安对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的全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确保刑事诉讼过程的合法性。同时积极推行案件公开式办理。2017年5月,广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欧名宇担任公诉人、市中院院长王勇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一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大刑事案件,庭审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观摩,在全国开启了副省级城市检察院检察长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先例。

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运用大数据破解量刑建议精准化难题,初步建立裁判文书数据库,承办检察官通过对罪名、情节的模糊检索,可以轻易检索到五年内相似判决,作为量刑参考,确保“同案同判”。

“广东这样的量刑建议机制公开透明,有依据,让人心服口服。”全国人大代表徐建贤在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视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时说。(索有为 韦磊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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