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化制度化
发布时间: 2017-12-26 14:34:23 | 来源: 光明网 | 责任编辑: 王子枫
周强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
及时有效惩罚犯罪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化制度化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并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委托,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
周强表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改革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化、制度化的重要探索,对完善刑事诉讼制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依法及时有效惩罚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周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大力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专门下发通知,并出台配套规定,形成了推动改革的强大合力。各试点地区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按照《试点办法》要求,制定实施细则,细化操作规程,强化配套保障,为开展试点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截至今年11月底,18个试点地区共确定试点法院、检察院各281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刑事案件91121件103496人,占试点法院同期审结刑事案件的45%。在试点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严格依法推进,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适用;强化权利保障,确保认罪认罚真实自愿;加强监督制约,确保试点运行平稳有序;完善配套保障,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周强表示,经过一年的试点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效果逐步显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得到充分体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司法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促进了刑事诉讼效率明显提升;当事人权利得到有效保障,促进了司法公正。各试点法院、检察院通过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显著提高,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成效。实践充分证明,探索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相关诉讼程序和处罚原则,构建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繁简分流的多层次刑事诉讼模式,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司法规律,有利于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中央关于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定是完全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