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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建议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创新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多元服务

发布时间: 2017-09-14 14:04:09   |  来源: 山西日报   |  责任编辑: 王子枫

 

  背景:老有所养,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人民群众的现实期待。目前,我省人口老龄化速度上升明显,据有关资料介绍,老年人口占常住人口比例近20%。然而,养老服务业发展明显滞后。居家养老专业化、产业化、社会化程度不高,养老机构总量不足、结构较单一等问题十分突出。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晚年幸福生活,既是全省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必然要求。

  建议:省人大代表孙林认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应该从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健全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扶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注重养老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要素扶持力度等几方面入手,不断提高我省养老服务专业化、产业化、社会化程度。

  ——科学编制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将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编制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并与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土地利用等规划相衔接。强化商品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并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健全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引导和支持建立以企业、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规范化、个性化服务。支持社区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引入社会组织、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发展居家网络信息服务,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

  ——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为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

  ——扶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将养老服务业列为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以老年人现实有效需求为方向,分批分阶段制定适合我省的养老产品、养老服务优先发展目录。按照市场化、品牌化、项目化、集聚化方式,积极引入实力雄厚的知名养老机构进驻社区村庄,全力推动养老服务业规模壮大、水平提升。

  ——注重养老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职能部门要引导和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同时,养老机构应当积极改善养老护理员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提高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加大各种要素扶持力度。在投融资政策、土地供应政策、税费优惠政策、政府购买服务支持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在用地保障方面,把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并向养老服务相对滞后地区倾斜。在财政金融支持方面,加大政府资金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整合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关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等办法,让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加大金融对养老服务项目的支持力度,增加养老服务企业项目信贷投入,并提供优惠利率。在税费政策优惠方面,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本报记者 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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