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探索制定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精准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 2017-09-13 10:57:03 | 来源: 南方都市报 | 责任编辑: 王子枫
中山华宇乐养老院,护理人员细心照顾老人。
南都记者 吴进 摄
南都讯 记者侯玉晓 通讯员程倩敏 中山给予每个老龄服务机构4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将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列入政府无偿服务对象中。近期,中山民政部门正在修订和完善《中山市老龄服务机构资助办法》,进一步调整细化民营老龄服务机构资助标准,将养老机构开设的医疗床位和医疗机构开设的养老床位纳入补贴范围。同时,探索制定失能半失能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精准扶持政策。
人大代表建议加大对民营养老机构的扶持
今年两会期间,中山市人大代表李燕贞、刘晓霞、黄丽仪、蒋琛、黄翔等联合提出了《要求加大对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资金扶持力度》(人大建议2017011号)的建议,在建议中对中山老龄化现状进行了分析,建议政府加大对民营养老机构的资金扶持力度,同时,对提供综合性、专业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服务机构给予专项补助,市政府将该建议交由市民政局主办,市财政局会办。近日,市民政局作为主办单位正式答复了该建议。
市民政局表示,2014年中山出台《中山市老龄服务机构资助办法》,在保留对民办养老机构的开办资助的基础上,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同类机构列入资助范围,给予每个老龄服务机构4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同时按照每月服务人次给予老龄服务机构不同标准的运营资助:每月服务对象总人次在1000以下每月补助1000元,每月服务总人次在1000-2000之间的每月补助2000元,每月服务对象总人次在2000以上每月补助3000元,每月服务对象总人次低于50不予补助。
同时,进一步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对无偿服务对象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每月服务不少于30小时,补助资金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对低偿服务对象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不少于20小时,补助资金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还有将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列入政府无偿服务对象中。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经过评估,可免费享受政府提供的社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修订完善《中山市老龄服务机构资助办法》
答复还提到,近期,中山民政部门正在修订和完善《中山市老龄服务机构资助办法》,进一步调整细化民营老龄服务机构资助标准,将养老机构开设的医疗床位和医疗机构开设的养老床位纳入补贴范围,同时,探索制定失能半失能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精准扶持政策,逐步激活养老机构社会化后的自身发展动力,更好地满足中山社会老年人机构养老的需求。
同时,中山鼓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运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对运营一年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给予开办和运营补助。还鼓励养老服务社会企业积极探索创新,通过整合养老服务企业资源,打造服务品牌,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
据悉,《中山市老龄服务机构资助办法》主要有5点修订,删除了对民营养老机构收住非本市户籍服务对象的运营补助相关条款;修订民营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发放条件,将服务满意率作为运营补贴发放重要依据;增加对公办敬老院收住社会自费入住老人床位运营资助;增加“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院内设的养老机构”纳入资助范围;还有对附件审批表格进行修订。
推进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
据悉,中山投入建设资金2亿多元,在东区紫马岭公园东北角新建中山市社会福利院新院,与广东广弘投资集团签订租赁协议,并更名为中山市广弘颐养院,在全省率先探索实行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模式。目前,已有火炬区、南区、大涌镇、东升镇、阜沙镇等5个镇区敬老院通过“公建民营”方式进行社会化改革,在保障特困供养对象生活质量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资源招收自费养老对象,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其中,火炬区颐康老年服务中心招收自费老人67人,南区颐老院自费老人92人,大涌镇颐老院自费64人,自费老人远超政府供养老人人数。
中山还对提供养老服务创新发展的老龄服务机构给予专项补助。目前,中山探索“网络养老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紧急援助信息平台。以慈善捐赠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安装紧急呼叫装置,产生了“颐老一键通”、“关爱铃”、“爱心铃”等信息化服务项目,中山民政部门对信息惠民工程给予专项补助资金各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