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健康中国> >

武汉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发布时间: 2017-09-12 09:22:27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王子枫

 

  湖北省《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近日施行。该《办法》实施后,该市城乡居民将执行同等缴费标准,享受同等待遇政策,再无城乡之分、制度之隔。

  据悉,该《办法》保留了此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所有待遇,采取“就高不就低”和“就宽不就窄”的原则,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较过去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截至去年年底,武汉市有260万人参加新农合,223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该《办法》施行后,将有483万人直接受益。

  根据该《办法》,城乡居民按统一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2018年个人缴费标准为200元;现行城镇居民医保确定的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病种为26个,新农合各区病种为28个,按相同相近原则归并后病种数量为31个;在医保目录方面,城镇居民纳入医保报销的药品增加72种,农村居民增加1600多种;在就医方式上,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医范围更宽泛,方式更灵活。与原有医保制度相比,城镇居民提高待遇6项,农村居民提高待遇19项。

  该《办法》还明确了外地来武汉人员与武汉在外就业居民医保政策:城乡居民医保对户籍没有限制,无论市内市外人员,只要按照武汉市相关规定参保,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城乡居民无论是去市外就业,还是留居武汉,医保政策一视同仁。(记者毛旭)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