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现代亲情住宅
发布时间: 2017-09-11 15:46:22 | 来源: 金陵晚报 | 责任编辑: 王子枫
□紫金山/金陵晚报记者 何刚
社会参与将成为养老服务市场的主体,养老服务业要形成以市场价格为主的机制。昨日上午,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出到2020年江苏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江苏60岁以上老人近2000万
据了解,江苏是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省份,截至2016年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人已经达到1719.26万人,占户籍人口的22.1%。其中65岁以上老人1167.55万人,人口老龄化呈现基数大、增速快、寿龄高、空巢化、失能多等特点。目前,全省共有各类养老床位63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超36张,位居全国前列。社区共建成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60多家、社区老年人助餐点约5000个。在医养融合方面,全省护理型床位达到16.7万张。同时养老产业化也得到发展,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床位占比57.3%。
虽然江苏养老服务业发展有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因此,8月底,江苏正式印发了《省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及服务质量,激发养老服务业发展活力。
公办养老床位要降到30%以下
据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介绍,此次印发的《实施意见》对解决制约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一些瓶颈性问题提出了突破性举措。
比如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连锁经营,可以在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可从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举办人,出资人产权股份在投资满5年后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与。
民政部门在受理养老机构设立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给出是否许可的答复。这些在过去,都是没有的。
此外,江苏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超过30%。
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
外资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同等待遇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江苏也将降低准入条件。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先照后证进行程序简化。十三五期间,全省每个设区市至少培育2家以上品牌养老服务机构或者组织,一家能够连锁5家以上的养老机构,一家能连锁10家以上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要与当地投资者一样享受同等的政策待遇。
另外,江苏也将放宽外资准入门槛。
在鼓励境外投资者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基础上,放开市场,鼓励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境外投资者享受与省内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同等的土地政策、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等待遇。对外资投入以自建产权房举办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
开发老年宜居住宅、亲情住宅
居家养老依然是养老的主要方式,为此江苏提出完善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各地要建立扶持政策、服务清单,不断扩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范围,引导老年人优先选择居家养老。
同时推进居住区适老化建设和改造,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现代亲情住宅。
到2020年,全省新建和现有社区适老化改造项目力争达到100个以上。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20-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小区要按每百户15-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
此外,十三五期间,全省要新建街道老年日间照料中心400个、社区老年人助餐点6000个,上门为行动不便老人提供助浴、助洁、助餐等服务。
营利性机构收费标准可自定
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表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重要的表现还在价格上。对于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 对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有关部门加强监管; 对于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对于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可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政府与其签订的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
基于此,江苏还将建立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和推出机制,以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