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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残疾人两项补贴基本实现全覆盖 补贴标准相对较低

发布时间: 2017-09-06 15:42:53   |  来源: 中国网   |  责任编辑: 王子枫

 

  中国网9月6日讯(记者 金慧慧)民政部消息,近日,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了《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关情况的通报》(简称《通报》),对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建设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通报》指出,两项补贴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出台《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贯彻落实意见。其中,24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省级人民政府名义、3个省份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4个省份以部门联合发文形式出台实施意见,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全面建立。

  各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通过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增强两项补贴的保障能力。从生活补贴标准来看,22个省份处于每月50-80元之间,10个省份达到或超过每月100元。从护理补贴标准来看,18个省份处于每月50-80元之间,14个省份达到或超过每月100元。11个省份将生活补贴对象扩大到无固定收入、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家庭、重残无业、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依老养残等困难群体;5个省份将非重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纳入护理补贴范围。

  残疾人受益规模持续增长。截至2017年3月31日,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补贴发放实现县(区)全覆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受益残疾人分别达到1031万人和1073万人,比2016年11月份分别增长22.6%和23.9%;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资金分别达到约133亿元和122亿元。

  《通报》强调,各地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贯彻落实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一些地区还存在着制度设计与《意见》不一致的现象,民政牵头、残联配合、财政支持的工作机制在一些省市还没有有效落实。各地民政部门和残联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精准扶贫等工作相结合,发挥政策合力。

  补贴标准相对较低且动态调整机制没有普遍建立。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增强资金筹集能力,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并研究建立动态调整和可持续发展机制。

  信息化管理和补贴发放手段相对滞后。各地要加大督查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做到应补尽补、应发尽发。要根据《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平台建设规范》,加快建立网络信息平台,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国层面首次建立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将惠及1000万困难残疾人和1000万重度残疾人,成为保基本、兜底线的重要民生保障制度。

  《意见》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其他残疾人。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中央财政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予以支持。《意见》要求各地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采取社会化发放补贴形式,方便残疾人申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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