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啃下脱贫攻坚的硬骨头

发布时间: 2017-09-01 16:32:00   |  来源: 光明日报   |  责任编辑: 王子枫

 

  

  安徽淮南,种植大户积极结对帮扶贫困户。图为种植大户刘明星(右)与结对帮扶贫困户一起采摘葡萄。陈彬摄 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协商实践】

  当前,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面临十分艰巨而繁重的任务。党中央把扶贫开发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提升到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新高度,逐步形成了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核心内容的扶贫开发战略思想。

  人民政协迅速反应,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一些重大问题建言献策,为贯彻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凝聚各方力量、汇集各方智慧,作出了贡献。

  提案建议:精准识别,做到应扶尽扶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共收到100多件关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高扶贫实效”的提案,委员们在提案中提出了他们发现的一些问题,并贡献出自己的建议。

  精准扶贫首先要求精准识别。目前对贫困对象的识别方法主要采取的是最低收入加人口规模控制的方法,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63元作为农村扶贫识别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部门将贫困人口识别规模逐级分解到市、县、乡、村,行政村内部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逐级审核的方式识别到户。

  有提案提出,这种方法会造成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和村的数量远远小于实际数量,许多条件相同的贫困户和村因指标限制而无法纳入。民主评议确定贫困户的标准模糊,易出现权力寻租或平均分配等问题。

  他们建议,适时修订按照规模和区域进行贫困人口指标下达的办法,构建户申报、村民评议、村和县复核公示的自下而上的贫困户识别办法,将符合标准的贫困户全部建档立卡,做到应扶尽扶。还要建立相关机制,确保及时将返贫人口列为扶贫对象。

  有委员在提案中提出,一些地方扶贫的经济开发规划、计划、项目安排往往注重短期效益,区域主导产业的选择变动频繁,缺乏长期有效的发展战略。而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分配碎片化,基层使用也很困难。他们建议,从国家层面完善专项资金的管理、分配和考核体系,推动地方科学使用帮扶资金;取消国贫县承担扶贫项目财政配套资金,明确县级政府对扶贫项目资金的统筹权限,把专项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捆绑集中使用。

  委员们还建议,组织和动员企业、公益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利用他们的社会资源,向贫困地区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扶持基金、商品采集、电商帮扶等服务。

  深入调研:特困地区亟须产业扶贫

  在全国政协今年计划安排的91项视察调研中,有9项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高扶贫实效”密切相关。深入调研为的是把情况摸准,把问题看清,把建议提实。

  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是扶贫攻坚的主战场。全国政协今年安排的视察调研有两项与此直接相关:“武陵山片区精准扶贫”特邀常委视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人口易地搬迁”调研。

  在武陵山片区,视察团翻山越岭,深入民族村寨、田间地头、产业园区,与干部、企业负责人、贫困户广泛交流,带着问题,寻找摘穷帽、拔穷根的办法。调研后,产业扶贫成为视察团的一致建议,他们认为这才是解决贫困的长久之计。他们建议为外出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等返乡创业创造条件,鼓励他们自力更生,脱贫致富。

  一些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不具备基本生产和发展条件,群众处于“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恶劣环境中。广西有这样的人口110万人,甘肃有73.14万人,他们迫切需要通过易地搬迁实现脱贫致富。调研组深入两省区30多个调研点调研后提出,易地搬迁要充分了解群众需求,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为搬迁对象提供多渠道的就业方式,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完善搬迁后续扶持政策,从而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

  扶贫不仅要帮助贫困人口在物质上脱贫,更要在精神上脱贫。全国政协“在扶贫攻坚中推进基层公共文化精准服务”专题调研组在云南和贵州调研后认为,只有继续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才能充分释放文化在服务脱贫攻坚中的巨大能量。

  在调研组看来,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首先要解决设施的保障问题。贫困地区普遍山多地少,活动场地有限,公共文化设施大都是建在行政村,解决不了就近服务群众的问题。因此,要用好现有设施,以标准化促均等化,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在此基础上,应分类指导,突出特色,真正帮助贫困群众“富脑袋”。

  常委会议:清除精准扶贫的绊脚石

  前不久,全国政协召开常委会议,专门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高扶贫实效”建言献策。前期调研的成果在会上都得到了充分体现,委员们直指扶贫攻坚中还未清除的绊脚石,拿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脱贫摘帽,需要党和国家的扶贫攻坚政策,更需要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法治轨道。”陈冀平常委指出,一些地方还存在“拍脑门决策”,导致扶贫项目出现规划失误、实施不力、监督缺失等问题。苏士亮常委也发现,长期以来,扶贫开发大都停留在灵活性较大、阶段性特点鲜明的政策层面甚至道义关怀层面,至今还没有一个管长远的、稳定成熟的法律体系作保障。

  委员们建议,要充分认识依法扶贫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扶贫开发工作的全过程。汤维建委员认为,我国亟须通过立法明确政府在扶贫攻坚中的职能,形成政府职能的协调机制和体系以及建立相应的监督体系。

  扶贫不只是政府和社会的事情。冉霞常委认为,贫困人口的主观能动性问题,是扶贫工作中的根本性问题。她说:“要教育引导,要让村民热爱生活、尊重生命,让他们有风险和责任意识,大包大揽不应成为政府在扶贫工作中的常态。”

  田玉科常委指出,如果不能充分调动起贫困主体的主观能动性,“靠着墙晒太阳,等着你来送小康”就会成为常态,一定要调动贫困村民的脱贫积极性,让他们有对于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让他们把活力焕发出来。

  在厉以宁常委看来,政府扶贫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和农村存在的红白喜事大操大办、懒惰、赌博等陋习有关。这些根子不除,扶贫效果是有限的。他说:“要让农村的风气改观,应充分发挥村干部的带头作用,这是扶贫攻坚,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

  (本报记者 周洪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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