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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城市住宅区养家禽将受罚

发布时间: 2017-08-17 09:12:47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袁伟轩

 

  8月1日,《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正式实施。今后,在城市住宅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或饲养宠物影响环境卫生的,将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拒不处理的,予以没收,并处以50元~200元罚款。

  条例规定,对使用高音喇叭、音响器材等发出超过国家标准的噪声,由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理。拒不改正或者清理的,对单位罚款1000元~5000元,对个人处罚款50元~200元。

  条例明确,违反规定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城镇容貌的物品的;在城镇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市政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的;使用高音喇叭、音响器材等发出超过国家标准的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理。拒不改正或者清理的,对单位罚款1000元~5000元,对个人罚款50元~200元。(记者崔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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