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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将违法生育纳入征信系统

发布时间: 2017-08-14 10:35:41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袁伟轩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最新修订的《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增加了婚假、产假期,并将违法生育纳入征信系统。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条例》取消了鼓励晚婚、晚育的相关条款,新增了“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和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违法生育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并将违法生育及社会抚养费欠缴情况纳入征信系统”。

  《条例》规定,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可育有两个子女,农村居民一对夫妻可育有三个子女。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的,按城镇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同时,还规定了再婚夫妻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通讯员张婉欣 记者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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