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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过期酸奶 超市被罚五万元

发布时间: 2017-08-11 09:45:14   |  来源: 北京日报   |  责任编辑: 袁伟轩

 

  因为销售过期食品,延庆区一家超市近日受到罚款5万元的严厉处罚。这是今年以来延庆区开出的最严食品安全罚单。

  今年1月,延庆区食药监管局接到关于某超市销售过期酸奶的投诉举报。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到被举报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超市货架上摆放超过保质期的酸奶1瓶。执法队员当即将过期食品进行了现场查封,并依法对该经营户涉嫌违法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据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另据第一百二十四条,违法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按照该规定,延庆区食药监管局对该超市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严厉处罚。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延庆区食药监管局将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重点对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地区、畜禽产品及水产品、“五毛”食品等开展专项检查,严查食品经营主体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搭建市场联合体、大型商场超市联席会议平台,每逢重要节假日,对商超、市场主要负责人和批发商户进行集体约谈,保障食品安全。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延庆区共处理食品安全类投诉举报238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35件,罚没款共计51.7万元。(通讯员 曹欢欢 韩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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