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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20号起,小事故不撤离?“添堵”罚200!

发布时间: 2017-07-20 10:25:24   |  来源: 黄河新闻网   |  责任编辑: 张丰

 

  7月19日,太原市召开道路交通安全第二季度工作例会暨交通事故快处工作推进会议,决定从7月20日起对小型交通事故试行新规。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道路建设的快速发展,省城机动车保有量持续急速增加,截止今年6月份,省城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达到了135万余辆,驾驶人160万余人。现在,省城机动车还在以每年14.5万余辆的速度增长。因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交通拥堵现象日趋严重。据统计,2016年省城城区共接报各类道路交通事故183831起,日均503起。其中有大部分事故均造成了道路拥堵。

  以省城快速路高峰时期的滨河东西路、东西南北环线、建设路、并州路、长风街、龙城大街为例,每发生一起轻微车损的交通事故,如果不及时撤离现场,事故车辆每停留1分钟,后方滞留车辆会达到一公里。可以说,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拥堵的环境状况,给出行的社会公众带来多种不便,也给城市交通管理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目前,省城“快处中心”在疏堵保畅、提升交警和保险服务水平成效初步显现。截止至今年6月底,省城的5个中心共处理道路交通事故53108起,减少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堵点53108个,涉及事故车辆106216台,识别保险欺诈案件101起,涉及金额63.36余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3.36余万元。

  因为受传统事故处理观念的制约,目前“快处中心”事故日均处理量仅占全市接警量的20%。快处机制的实行,对缓解省城道路交通环境压力,减少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拥堵,节约交通出行成本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此决定从7月20日起,将率先以迎泽一大队、小店二大队、万柏林一大队、尖草坪一大队为试点,凡在以上四个交警大队辖区范围内发生的,仅造成车辆损失、不涉及人员伤亡与车外财物损失、基本事实无争议且车辆不经施救能安全行驶的财损交通事故,122指挥中心及各大队分指挥中心一律引导当事人到就近的快处中心处理。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以上四个辖区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及《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的公告》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同时,责令当事人到快处中心处理事故。(记者 钱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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