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鲜放开吃 可能变绝命毒食

发布时间: 2017-06-28 09:39:52   |  来源: 北京晨报   |  责任编辑: 王子枫

 

  夏季正是大量海鲜上市的季节。特别是贝类海产品,是夏日餐桌上最佳啤酒伴侣之一。不过,最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提醒,近期由于我国南方部分海域发生赤潮,食用贝类的安全风险加大,容易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其实,不只是贝类,其他海鲜在食用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每年夏季都有食用海鲜导致食物中毒的事件发生。很多人在吃海鲜时也会有点担心。海鲜究竟怎么吃才安全?

  食药监:海鲜摊主应如实公布贝类产地等信息

  赤潮是海洋中某些微小的浮游藻类、原生动物或细菌,在一定条件下暴发性繁殖(增殖)或高度聚集而引起的一种生态异常现象的总称。有毒赤潮中的赤潮生物能够分泌麻痹性贝毒、下痢性贝毒、神经性贝毒等毒素。

  麻痹性贝类毒素是我国海洋赤潮毒素中最常见的毒素之一,约占藻毒素引起中毒事件的87%。据统计,全球每年因麻痹性贝类毒素而引发的中毒事件约为2000起,死亡率达15%。

  麻痹性贝类毒素进入贝类体内后,对贝类本身无害。被人摄入后,易被胃肠道吸收,且难以被人的消化酶所破坏,人一旦食用含有麻痹性贝毒的贝类,毒素很快在体内释放,引起人体神经肌肉麻痹,轻者出现口唇麻木和刺痛感、四肢肌肉麻痹等症状,重者可导致呼吸肌麻痹而死亡。目前,尚无针对麻痹性贝类毒素的特效解毒方法。

  国家食药监公告强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要查验贝类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并承担购买者食用后中毒赔偿等相应法律责任。贝类产品销售者、餐饮服务提供者要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贝类产品和供货商的相关信息,保存相关凭证。销售贝类时,应当在摊位(柜台)显著位置如实公布贝类产品名称、产地、供货商等信息。不得采购和销售来源不明以及禁止采捕和销售区域的贝类。出现因销售贝类产品中毒等问题,销售者、餐饮服务提供者要承担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食药监也提醒广大市民,购买贝类等水产品时,应选择大型、正规的超市或市场购买。沿海地区的消费者在毒素爆发高峰期不要采购和购买食用野生的贝类。烹饪贝类时,要煮熟煮透,单次食用量不宜过多。如发现误食,出现中毒症状的,应尽快前往医院进行救治。发现市场和餐饮单位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贝类产品的,可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