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可获补贴
发布时间: 2017-06-22 17:23:23 | 来源: 中国网--健康中国 | 责任编辑: 李晓宪
中国网健康讯(李晓宪 文正吉) 记者从四川获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制定的《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31号)出台。《通知》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通知明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的;二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三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通知要求,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通知指出,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各市(州)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适当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提高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