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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家庭集体宴席经营者需备案

发布时间: 2017-06-08 09:43:02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王子枫

 

  重庆市日前出台《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对家宴服务活动经营者实施备案管理,以规范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的经营行为,预防家庭集体宴席食物中毒和食源性传染病,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办法》明确,承办家宴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自开展经营活动之日起10日内向经常居住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备案,办理《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信息公示卡》,且实行一户一卡,全市范围内通用,3年有效。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单位食堂应家宴举办者要求,上门制作家宴的,要到餐饮服务单位或者单位食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办理家宴经营者备案手续,并按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办法》要求,家宴经营者在承接家宴时,要向家宴举办者出示备案信息公示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宣传和发放《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食品安全要求》资料。承接100人以上家宴时,经营者还需提前向宴席举办地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报告。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在接到家宴经营者承接100人以上家宴的报告后进行记录,同时告知家宴经营者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必要时可派员到现场指导。(记者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