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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全面实行院务公开

发布时间: 2017-06-05 09:35:27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王子枫

  今后,黑龙江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全部实行院务公开,包括向患者公开重症监护、介入诊疗、器官移植等高值费用项目。日前,该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医疗机构信息公开指导目录,要求全省各地执行,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依法执业,诚信服务。

  该省规定,各级医疗机构应向社会公开包括医院概况、医疗环境、行风建设和医疗服务等相关信息;须对患者公开各项告知内容及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相关信息,包括患者使用的药品、血液及其制品、医用耗材和接受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医疗总费用等情况。医疗机构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应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具备条件的应当在单位网站主动公开,同时可通过公告或者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信息公开服务、监督热线电话等形式公开。

  该省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把院务公开列为对医疗机构考核评优和日常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指导、监督和考核评价;要重点推进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以及医疗机构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不断提升群众就医感受,维护良好医患关系。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将辖区建立网站的医疗机构名称及网址报省卫生计生委,用于建立网站关联。(记者衣晓峰 董宇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