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健康中国> >

东莞市食药监局公布粽子抽检结果:128批次样品127批次合格

发布时间: 2017-05-25 11:02:34   |  来源: 南方日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粽子节”又要来了。5月24日,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粽子抽检结果,在128批次样品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因菌落总数超标,黄江一超市销售的“倍儿鲜”粽子被要求下架。

  这次粽子抽检项目非常全面,包括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纳他霉素、防腐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计数、商业无菌,涵盖了目前主要的运行种类。

  其中,东莞市黄江荣福百货商场销售的标称新乡市倍儿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嘉兴风味猪肉粽子,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28000CFU/g、5900CFU/g、47000CFU/g、1800CFU/g、78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的要求;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10CFU/g、30CFU/g、150CFU/g、15CFU/g、650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

  对此不合格产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食品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同时通报标示的食品生产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端午佳节也是大家看龙舟、品粽子的好时节。对此,东莞市食药监局发布了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市民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市民可及时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31。(记者/欧雅琴)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