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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健康扶贫兜底保障经验要推广

发布时间: 2017-05-18 11:20:33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国家卫生计生委5月17日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农村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障机制的地方探索、经验。国家卫生计生委财务司副司长刘魁说,大病兜底保障是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的主要部分,各地形成了不少好做法,主要有3种: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兜底;政府直接兜底;建立补充保险兜底。会上,江西、四川、湖北红安相关负责人分享了当地的做法。

  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兜底

  据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刘捷介绍,该省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代缴。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基础上,从中央和省级财政基本医保新增补助资金中,按照农村参保人数和人均10元的标准,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基金中专门设立专项经费,对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治疗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报销。2016年,该省贫困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3%。

  同时,该省扩大门诊特殊疾病范围,新增20种康复项目纳入报销范围,遴选9种疾病实施按病种付费,确保贫困患者县域内慢性病门诊维持诊疗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

  商业保险再添一道保障

  “目前,我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筹资标准还不高,基金运行基本上是收支平衡,同时重大疾病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资金全部来源于基本医保基金,规模有限。还受到药品诊疗目录的限制,一些重大疾病、罕见病保障力度仍然有限。所以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健康扶贫再增加一道保障线尤为重要。”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朱烈滨说。

  朱烈滨介绍,该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农村贫困人口购买每人每年90元的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将经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包括目录外的项目,全部纳入商业补充保险保障范围,不设起付线。其中,个人自付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由商业补充保险报销90%,个人负担10%;个人自付的目录外医疗费用,由商业补充保险报销75%,个人负担25%。经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申请医疗救助。

  湖北省红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副组长罗卫国说,该县政府投入2276.5万元为全县健康扶贫对象购买补充保险,住院治疗费用在新农合政策报销后,报销比例未达到90%的,差额部分由保险公司赔付;健康扶贫对象当年住院自付费用累计超过5000元,超过部分由保险公司赔付。民政部门对五保户、精神病病人自费部分的10%实行全额报销,即以上两个群体实现了100%报销。

  完善分级诊疗和控费制度

  针对“健康扶贫工作给百姓带来了很多利好,会不会出现小病大治、过度医疗的情况”的提问,几位地方负责人均认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和医疗费用控制制度非常关键。

  刘捷介绍,四川省严格实施分级诊疗,明确县乡两级的医疗卫生职责,乡村医疗机构基本解决70%左右的贫困患者的看病就医问题;县级医疗机构依靠上级专家会诊和远程医疗,确保95%以上的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就医。严格控制费用支出。禁止88个贫困县辖区内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贫困患者使用自费药械;禁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对贫困患者使用自费和贵重药品、耗材。此外,完善了医疗扶贫公示制度。从2016年10月起,对贫困人口医疗扶持、医保扶持、住院医疗总费用和个人支付费用等情况,在院务、村务公开栏公示。

  罗卫国说,红安县建立了分级诊疗的相关规定,引导老百姓分级救治、双向转诊。全面推行健康管理,医务人员和贫困人口建立相互信任的医患关系,实时给予健康干预、健康指导。同时,该县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控制医疗机构日均费用、平均住院天数等。(记者 甘贝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