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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低保标准提至每人每月740元

发布时间: 2017-05-16 09:55:16   |  来源: 新华网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为进一步做好底线民生保障工作,日前,惠州市民政局印发《2017年全市城乡低保等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布2017年全市城乡低保等执行标准。通知提出,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40元/人·月,实行城乡一体化。其中,城镇低保平均补差不低于510元/人·月,农村低保平均补差不低于410元/人·月。

  记者了解到,惠州2016年已上调城乡低保标准,按省制定的二类地区标准执行(惠州为三类地区),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61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不低于每人每月1020元。在具体执行中,有低保家庭提出疑问,2016年按照610元的标准,但每人每月只拿到310元的低保金,不知何故。对此,市民政局负责人表示,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也就是说,实际发放的人均低保金是按惠州市低保标准减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确定。该家庭月人均收入为300元,低保标准为610元,则该家庭拿到的低保金等于(610-300)×家庭人数,本次低保标准提高至740元后,相应会拿到更高的低保金。

  同时,通知还明确其他底线保障标准。其中,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162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不低于1184元/人·月。并且,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1000元/人·月,通过银行等机构直接发放到对象个人账户;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184元/人·月,由县(区)民政部门根据农村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及服务需求,统筹使用。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而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则为1500元/人·月。残疾人生活津贴为15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200元/人·月。

  通知要求,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新标准,确保从7月起按新标准发放保障资金。今年1—6月未按新标准发放的,要确保在7月10日前一次性补发到位。同时,加强与精准扶贫工作衔接,严格核查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精确认定低保对象,将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全部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落实动态管理,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有关条件的,应及时按规定程序退出。其中,因家庭收入增加超出低保条件的扶贫对象,可保留低保待遇6个月。